内容6 类和对象4
将其改为公有即可类外使用
核心创建顺序(从先到后)
1. 全局对象:程序启动时, main() 执行前创建
2. 主函数内的普通局部对象:进入 main() 后,执行到其定义语句时创建
3. 局部静态对象( static 修饰):第一次执行到其定义语句时才创建(延迟初始化),且仅创建一次
static可以看作是受类限制的全局**,生命周期是全局的。
析构全局对象,主函数里的普通对象,static修饰的局部静态对象时,初始化先后顺序是如下图
析构顺序(与构造顺序相反)
- 主函数普通对象: main() 函数结束时立即析构(栈对象特性)
- 局部静态对象:程序退出时析构(在全局对象之前)
- 全局对象:程序退出时最后析构